广东金融学院2017年会计学专业辅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7-07-07 点击数: 来源:

为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宽口径、厚基础、重技能、能合作、守信用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学满一学年后,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会计学院定于20179月份面向我校2016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招收会计学辅修学位学生,辅修学位为管理学学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高级财会专门人才。学生在扎实的第一专业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通过会计学辅修专业的学习,能全面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能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相关财会工作。

二、招生对象

广东金融学院有学籍的2016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招生人数

2017计划招收会计学辅修学位学生240名。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3及以上。

3、主修专业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

五、申请程序

12016学生应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考虑辅修学位招生人数情况,在下学期1周内,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报《辅修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交辅修学位接收学院。

2、教务处会同辅修学位接收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按照辅修学位申请资格与条件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学分绩点排名(若绩点相同,按前两学期必修课总成绩排名),确定各个专业修读辅修学位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名单,在《辅修学位申请表》上盖章后,返还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辅修学位接收学院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六、修业标准年限

三年

七、学习方式

辅修学位班单独编班开课,一般在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

辅修学位毕业资格条件和学位授予均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东金融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和《广东金融学院本科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1、辅修学位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按照辅修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可获得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辅修学士学位要求者,或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2、辅修学位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未修满辅修学位规定的学分,但达到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可取得辅修专业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学厅函[2014]14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所有符合毕业资格的辅修专业学生,毕业时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3、辅修学位的学生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学分,但主修专业暂为结业,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业,以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同时,补发辅修专业毕业证书,不补授学位证书。

4、未取得辅修学位、辅修专业证书,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九、学费缴纳与学籍注册

1、学费标准

学生修读辅修学位课程应按学分缴费(执行粤价[2007]86号文件)。其具体执行标准为:会计学专业每学分90元。

2、学费缴纳与学籍注册

学费按年缴纳,辅修学位年均按20学分计算学费。每年学费于开学后的第一周向财务处缴纳并凭发票到辅修学位接收学院办理注册。

3、教材费用缴纳

辅修学位学生的教材费用,每学期按实际金额向财务处缴纳。

 

十、日常管理

会计学专业辅修学位学生,在修读期内的学籍管理、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定,由辅修学位接收学院负责组织与管理。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94日—12

报名地点:会计学院办公室

联学院人:陈老师 张老师

咨询电话:37216219

 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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