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2010年会计学专业双学位双专业招生简章

作者:本站编辑 时间:2013-04-27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为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宽口径、厚基础、重技能、会外语、善交往、能合作、守信用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学满一学年后,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辅修本科专业。会计系定于20109月份面向我校0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招收会计学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其中双学位为管理学学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高级财会专门人才。学生在扎实的第一专业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通过会计学第二专业的学习,能全面掌握现代会计、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国际、国内会计准则,能在工商企业、金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相关财会工作。
二、招生对象
广东金融学院有学籍的09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三、招生人数
2010计划招收会计学双学位双专业学生300
四、报名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主修课程成绩优良,已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
3、主修专业第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
五、申请程序
109学生应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考虑双学位双专业招生人数情况,在本学期2周内,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报《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交双学位双专业接收系。
2、教务处会同双学位双专业接收系根据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表现,按照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资格与条件规定,对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学分绩点排名(若绩点相同,按前两学期必修课总成绩排名),确定各个专业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由教务处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3、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名单,在《双学位双专业申请表》上盖章后,返还主修专业所在系和双学位、双专业接收系各一份,另一份由教务处保存。
4、教务处将录取结果通知主修专业所在系和双学位、双专业接收系,并发给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听课证。
六、修业标准年限
三年
七、学习方式
双学位双专业班单独编班开课,一般在周六、周日及其他课余时间开课,不占用学生主修专业教学时间。
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
双专业毕业资格条件和双学位授予均按照《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东金融学院授予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和《广东金融学院本科双学位、双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1、双学位的学生在获得主修专业学位的同时,按照双学位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可获得双学位证书;未达到双学士学位要求者,或修满双学士学位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均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2、双专业的学生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完成双专业规定的学分,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未达到双专业规定的学分者,或修满双专业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发给双专业毕业证书。
3、双学位的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未修满双学位规定的学分,但达到双专业规定的学分,可取得双专业毕业证书。
4、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完成双专业规定的学分,但主修专业暂为结业,须在规定时间完成主修专业的学业,以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在换发主修专业毕业证的同时,补发双专业毕业证书。
5、未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不影响其主修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
九、学费缴纳与学籍注册
1、学费标准
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课程应按学分缴费(执行粤价[2007]86号文件)。其具体执行标准为:会计学专业每学分90元。
2、学费缴纳与学籍注册
学费按年缴纳,双学位年均按20学分计算学费,双专业按前两年年均20学分,后一年10学分计算学费。每年学费于开学后的第一周向财务处缴纳并凭发票到双学位双专业接收系办理注册。
3、教材费用缴纳
双学位、双专业学生的教材费用,每学期按实际金额向财务处缴纳。
十、日常管理
会计学专业双学位学生,在修读期内的学籍管理、考勤工作、成绩考核及违纪处罚等事项,均适用同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定,由双学位双专业接收系负责组织与管理。
十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91日—8
报名地点:会计系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张老师
咨询电话:37216219
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
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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